今年来,桐城市注重建章立制,从工作上实化、制度上固化作风建设,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出台“逢会必廉”制度。各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召开党委(党组)会或党政联席会,必须含有一项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议题,并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逢会必廉”的组织领导者和带头执行者。各纪检监察组织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委报告本地本部门“逢会必廉”工作开展情况,市纪委监察委对各地各单位进行集中督查和重点抽查,并将“逢会必廉”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市委巡察的重要内容。
出台系列问责办法。我市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出台《桐城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桐城市纪检监察干部问责办法》等系列问责办法,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深化长效机制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各项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现象坚决予以问责,确保上级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加强制度设计,修订完善容错免责制度,为容错免责划清边界,最大限度激励干部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依法作为。
作风建设融入日常生活。我市制发《关于严禁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本单位与参加中高考子女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签订承诺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由单位负责人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严明纪律,确保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违规操办、参加“升学宴”“谢师宴”;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也强化对教师的教育引导,自觉抵制操办、参与“升学宴”“谢师宴”等不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