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破解执行难题,维护国家法律秩序,促进社会诚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桐城市人民法院、桐城市人民检察院、桐城市公安局将加强协同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桐城市公检法等部门将持续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二、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下列行为将予以重点打击:
三、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四、被执行人应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定义务,应按照人民法院要求如实申报财产,否则,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训诫、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申请执行人有义务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主动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行踪及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和证据。
六、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行踪和规避、抗拒执行的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556-6207434)。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