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桐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2018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7月16日至9月14日。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将按照“精准资助、应贷尽贷”原则,做好今年的助学贷款受理工作,不预设贷款规模和贷款人数上限。
凡符合条件的安徽籍家庭困难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无论就读的是省内高校还是省外高校,均可在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其指定的受理点办理申请贷款。为方便学生申贷,今年我市将增设镇街流动受理点(各镇街根据贷款人数确定),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工作人员携设备到各地办理。
自2008年起,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已在我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10年来,累计发放助学贷款71.54亿元,累计支持贫困学生达106.65万人次,遍布全省114个县(区)。我市自2008年以来共发放助学贷款1906万元,贷款学生3215人。
相关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2018年起,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按贷款上限足额申办贷款,进一步发挥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作用。
(三)贷款期限
按学制年限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
(四)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五)何时还款,期限多久?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六)申请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七)如何去走申请流程?
1、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及其指定的受理点。
2、首次申办流程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csls.cdb.com.cn),注册并提出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对于首次申请贷款中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不要求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除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外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再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或者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仅需一个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4)请您或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5)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2、续贷办理流程
(1)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请您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续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4)续贷学生无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八)正常还款
正常还款频率为一年一次。
1、查询: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查询当期还款额度。
2、还款: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使用支付宝或者前往县级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还款。12月21日支付宝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会统一进行扣款。
(九)提前还款
可以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尽快还款。
(十)逾期还款
1、贷款逾期后,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逾期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逾期还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或县级资助中心审批。
2、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