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桐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市长质量奖”从今年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市推进“质量兴市”工作再次取得重大进展。
《办法》明确了企业申报的条件,对组织管理、评审程序、表彰奖励和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审1次,授奖总数2家;授予在我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为切实抓好“市长质量奖”各项工作,市质监局强化服务指导,抓宣传培训,重导向示范,树标杆典型,助推广大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注重标准创新、深化名牌创建、推进诚信建设、增强创新能力,进一步激发了广大企业“质量提升促发展”的热情。通过典型企业引路,树立标杆的示范效应,使越来越多的质量卓越、绩效显著的优秀企业涌现,从而形成先进产业集群,为社会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有力促进全市经济和综合竞争实力的整体提升。
采编:桐城网;稿源:刘璐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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