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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委出台《市直单位全面深化改革督察考核办法(试行)》

2017-09-16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杨正友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桐城

     日前,桐城市委出台《市直单位全面深化改革督察考核办法(试行)》,从今年开始对桐城市直单位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进行督察与考核。

  该办法指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对改革实施方向、进度、质量的精准引导与动态把控,确保中央和省市委改革决策部署在桐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真正落地生根,有必要对全市深化改革工作开展督察与考核。

  该办法规定:督察、考核对象主要针对承担年度改革任务的市直单位,同时根据工作责任分工,将市直单位划分为改革事项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牵头单位重点承担本领域改革任务的推进与落实,协助单位重点配合、支持牵头单位抓好改革措施落实。牵头单位的改革考核工作由专项小组与市委改革办共同负责,协助单位的改革考核工作由牵头单位负责。“考核办法”针对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分别制定了内容不同的百分制考核评分细则。

 

  为防止一次考核定结果、可能有失偏颇的不合理现象,该办法规定: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全程监测与评估,通过开展季度督察、半年度督察、年终督察,推进改革任务稳健落实。同时实行年度改革任务“台账销号”制度,完成一项及时销号一项。对在督察中发现推进缓慢的,市委改革办发出《提示督办单》,告知改革任务完成时限和未完成改革任务的扣减分值;对被督察对象需要整改时,市委改革办下发《督察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和完成质量、时限要求,并跟踪复查。

  为强化督察与考核结果运用,该办法规定:将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加权计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考核结果将以适当形式通报全市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杨正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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