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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经费拟纳入财政预算

2015-02-08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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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学前教育经费也有望纳入县级以上政府财政,9月23日,《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借鉴了江苏、北京等省市的学前教育立法经验,针对目前制约省内学前教育发展的诸多现象及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今后,我省治理学前教育乱收费等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将有法可依。

   【关键词】学前教育经费将纳入财政

   虽然各级政府一直不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但学前教育经费问题一直成为制约其发展的根本性因素。《草案》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今后应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学前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草案》规定,今后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应该根据规划配套设置幼儿园,并与居民区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政府出钱给补贴支持办理普惠园。 《草案》规定,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规划、税费减免、申办审批、资质认定、师资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权利。地方各级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奖励补助、派驻公办教师等服务,鼓励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质量稳定的普惠性服务。此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运行开支给予补贴。

   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此前我省已经出台相关教育政策,孩子不足龄,只要学校还有剩余接受名额,就可以提前上小学,那么幼儿园目前又是怎样规定的呢?《草案》拟规定,学前教育的主体是三至六周岁幼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适当向下延伸入园年龄。也就是说,如果您的孩子不足三周岁,只要找到可以接收的幼儿园,也能入园。《草案》指出,公办幼儿园将执行政府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政府指导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非普惠性幼儿园由举办者按照办园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报送价格给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以加强收费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

   采编:桐城网;稿源:桐城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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