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青草镇某村委会为了响应国家“增减挂”政策性土地项目改造,在未与村民充分商议的情况下将村民的老房子拆除,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将其房屋恢复原状。日前,此案被桐城市人民法院青草人民法庭成功调解。
承办法官受理这起恢复原状纠纷案后,为查明案件事实,专程到该村及村委会走访调查,并赴现场实地查看房屋拆迁情况。经调查了解,郑某的房子是祖屋,常年无人居住,年久失修已近坍塌。当时拆迁时,村委会是出于政策考虑,也为了方便郑某免去拆房的麻烦,才将老房子拆除,并准备按照预估价给予郑某相应拆迁补偿。因郑某房子在拆迁前没有进行评估,对房子的赔偿金额没有办法确定,双方由此产生矛盾。为妥善化解这起纠纷,承办法官以尊重事实、互谅互让为出发点,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原告郑某变更了诉讼请求,仅要求被告村委会就所拆房屋作价进行赔偿,村委会也表示同意。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