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在县级地区试点的桐城市,为实现“统一保障标准、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运行机制”的并轨目标,自2014年接到安徽省发改委和民政厅下达的城乡低保并轨改革试点任务后,找准突破口,加强基层调研,用心研究方案,积极统筹资金,探索并轨机制和运行规律。实施的过程中,难题与契机并存,在省民政厅和安庆市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并轨工作顺利开展。
众所周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的“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助的救助制度。为了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居民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获得与城市困难居民同等救助水平,近日,桐城市出台文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升至515元/月·人,统筹试点任务的最后一个目标完成。据统计,从2015年1月并轨开始至2017年7月,桐城市有4412户11519人的农村困难家庭因保障标准的提高,通过动态管理获得低保。农村低保资金实际发放水平也由A类150元/月人、B类100元/月人、C类70元/月人逐步提高到A类300元/月人、B类230元/月人、C类160元/月人,城市和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同时达到243元,基本实现了无差别保障,城乡低保二元结构被彻底打破,实现应保尽保。
并轨后,桐城市将完善后续工作,进一步实施精细化操作,在连续两年的城乡低保全面核查的基础上,2017年初再一次利用大数据核对平台,开展“全民核对”,结合扶贫兜底功能,奋力实现低保、扶贫工作“双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