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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为私欲,一朝落网获刑罚

2017-06-30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赵文生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挪用资金

        桐城市某桔灯公司销售员方某看着身边朋友陆续发家致富,也想通过捷径来获得财富,日渐久之,对公司的货款动了心思。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挪用公司资金案,被告人方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至2016年1月期间,方某利用其担任某桔灯公司销售员的便利,将该公司的货款予以挪用,数额达53万余元,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案发后,方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其亲属与桔灯公司达成了还款协议,桔灯公司随后向司法机关出具说明一份,请求法院给予被告人方某从轻判决。法官认为,方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案发后方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筹备还款,本着教育从严、处罚从宽的原则,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告诫方某,积累财富要通过正确的渠道,随意动用不属于自己的金钱,损害公司的利益,以身试法,最终只会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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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赵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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