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教字〔2017〕117号
各中学、中心学校、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市区各小学,育才学校,文昌幼儿园,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根据安庆市文明办、市教体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宜教体发[2016]10号)及我局《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桐教字[2016]18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文明校园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创建文明校园工作中成绩突出,领导班子建设好、思想道德教育好、活动阵地建设好、教师队伍建设好、校园文化建设好、环境整洁优美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可参与文明校园的评选(已获2016年桐城市文明校园的学校不再申报)。
二、评选条件
按照《桐城市中小学文明校园评价细则》(详见桐教字[2016]188号)规定的条件执行。
三、申报和评选办法
㈠学校申报。各学校要按照创建文明校园五年规划,对照《评价细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认真进行自评,并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自2016年起至2020年按照每年不少于全市学校总数的20%开展评选,凡2017年发生违反规范办学行为规定、校园安全事故的学校一律不得申报。
㈡申报办法。申报学校向市教育局申报,申报时要填写《桐城市文明校园申报表》(详见附件)和佐证材料汇编,材料汇编对照《桐城市中小学文明校园评价细则》逐条梳理,包括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各项指标支撑材料(含图片)等。中心小学、中心学校负责下辖各小学的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报教育局办公室。
㈢评选办法。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申报学校材料进行综合考评,采取实地察看、听汇报、查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评估,确定拟表彰名单,并在市文明网、市教育网公示。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文明校园将授予称号,颁发奖牌,并根据安庆市有关部门下发名额择优上报安庆市级文明校园参评名单(安庆市下发桐城市2017年度安庆市级文明校园推荐名额5名,2016年已获桐城市级文明校园的学校可以继续申报2017年安庆市文明校园)。
五、工作要求
㈠精心组织实施。文明办负责组织推动全市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将文明校园创建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推动形成自下而上、整体联动的创建格局。教育部门负责制定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具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学校目标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为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提供有效指导和切实保持,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是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建立健全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巩固文明创建成果。要将创建工作作为提升学校内涵和办学品质的重要举措,创造条件,积极申报。
㈡突出创建内涵。各地各校要围绕文明校园建设总体目标和教育部、中央文明办《中学文明校园标准》、《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标准》、《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校园文化建设、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建设等六方面开展工作,推动校园文明水平整体提升。
㈢强化活动保障。教育局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创建文明校园活动经费进行支持,确保创建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并把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作为系统先进单位评选、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创建成功的学校,在年度考核评选中予以政策倾斜。
附件:桐城市文明校园申报表
二O一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