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系桐城市唐湾镇一农民工,在邱某自建房建筑工地干活。2015年5月份,朱某在切割钢筋时候受伤,后紧急送去医院救治,在其住院期间,邱某仅支付了医疗费用2000元,余下费用由朱某自掏腰包垫付。 随后朱某出院在家休养,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邱某认为朱某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无法接受,致使双方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朱某因一时得不到赔偿,扬言要上访,
了解纠纷的详细经过后,唐湾镇综治维稳中心和司法所及时介入,积极调解,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在调解过程中,援助律师面对朱某的不理解、不认同,从法与情的角度,从客观事实存在的角度,从各个方面存在不同的因素,一次又一次地进行劝说,耐心细致地对其讲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其理性维权。通过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地疏导和交流,朱某的情绪日趋稳定,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签订调解协议书:邱某支付朱某的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鉴定检查费等各种工伤补偿费用共计6000余元。 至此,这起棘手的工伤赔偿纠纷以非诉讼法律援助的方式获得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