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
犯罪嫌疑人李某是一名年近五旬的瘾君子,其多年来一直吸毒并容留他人在自己家中吸毒,曾因吸毒和容留他人吸毒被多次处罚。李某在2016年又因六次容留他人在自己家中吸毒被桐城市公安局查获,公安局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但是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然不思悔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又两次吸毒被查获。
根据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是一种犯罪行为,将被判处刑罚。吸毒不是刑法所规制的犯罪行为,只是违反治安处罚法规定的行为;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治安处罚法规定吸毒被行政处罚,属于一种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可以予以逮捕。
桐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因为容留他人吸毒被取保候审,后还继续吸毒,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人身危险性大,遂决定批准逮捕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