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程某,这是该院批捕的首例未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致人重伤案件。
犯罪嫌疑人程某在取得C1类驾驶证未满一年尚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于2016年4月30日行驶至烟汕线1181KM+900M处与同向前方程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并致程某某重伤二级,后经道路事故认定犯罪嫌疑人程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因两次传唤,犯罪嫌疑人程某均未到案,市人民检察院遂对其予以网上追逃,警方于2017年2月8日将其抓获归案。
该起交通事故告诫市民朋友务必要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不能图一时之快或者抱侥幸心理,开非准驾车、无证车、霸王车、随心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