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在桐城城区老车站红绿灯处,女子刘某因闯红灯,诱发一起两车追尾事故。为使刘某意识到闯红灯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使其吸取深刻教训,交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当天早上8时许,黄某驾驶皖HH0**P小型轿车,由和平桥左转驶入同安南路,遇刘某由东向西闯红灯横过该路口,黄某紧急刹车,导致紧随其后的后车避让不及,追尾撞上黄某的轿车。
事故发生后,民警经调查取证,指出本起事故中,行人刘某闯红灯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时,她还一脸茫然,并辩称因急着上班,没有留意人行横道信号灯。由于事故双方当事人以及刘某都是同乡,双方表示自愿承担车辆损失,不追究刘某在本起事故中应负的法律责任。但为从严整治行人闯红灯的交通陋习,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刘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