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吕亭镇人姚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1年12月8日被桐城市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决时因伤在医院治疗,治愈后潜逃。该犯于2016年10月25日被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抓获,桐城交警辗转三千里,奔赴唐山,于30日晚,将其缉拿归案。
2016年10月25日上午9时许,罪犯姚某前往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果园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明时,系统报警,显示该人为网上逃犯,遂将其抓获。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得到此信息后,立即组织警力赶往河北省唐山市,与唐山市公安局做好罪犯移交工作,安全押回。
经查,罪犯姚某于2011年10月7日晚21时许,饮酒后驾驶皖HUH517号摩托车,从都市华庭御斋楼出发,行驶至同安北路小刘招待所附近时,因酒力发作摔倒受伤。后经安徽信立医学司法鉴定所对其血液检测,被告人姚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4.6mg/100ml,属醉酒驾驶。
目前,罪犯姚某被羁押在桐城市公安局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