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倒房重建工作要求,桐城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职能,压实工作责任,多举措统筹安排补助资金2050万元,做好849户重建和1600户修缮工作。
强化资金保障。桐城市落实财政保障主体责任,对重建资金优先安排、重点保障。通过调整优化结构、压缩一般支出、盘活存量资金等多渠道,做到决不因财政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倒房重建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受灾群众在11月20日前入住新居。
开展部门会商。按照《桐城市2016年水毁群众住房重建实施方案》,市财政、民政、住建等部门开展工作会商,按照“细致、高效、托底”的要求,落实“明确任务、编制清单、挂图作战、盘点销号”的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水毁群众住房重建工作。
明确补助标准。按照群众自己筹资分散建房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明确政府补助标准。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重建户均不少于2万元;一般户重建户均不少于1万元。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修缮户均不少于0.6万元;一般户修缮户均不少于0.4万元。
加强资金管理。我市做好倒房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民生工程政策的衔接,严格财政补助资金申报程序,按照全程留痕、公开公示、“一户一档,统一规范”和“先建先补,不建不补”的原则。建立健全倒房重建、资金安排、资金拨付台账,按进度分两批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到户。即开工建设、打好地基时拨付60%,竣工验收合格发放剩余40%。
落实贷款贴息。在做好建房群众政府补助的基础上,针对受灾群众的住房需求,我市财政创新开展金融贷款贴息工作。对倒房户重建或放弃重建到城区或镇区购房的,在贷款到期归还时,按最高贷款3万元和两年期的标准,由市财政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