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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发生事故受严惩

2016-10-12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姚笃留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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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10日,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洪某醉酒驾驶小型客车发生事故一案作出处理,等待洪某的将是拘役、罚金等严厉处罚。

  10月1日晚20时35分许,洪某驾驶皖HLG88*小型客车,沿烟汕线由南向北行驶至1165公里石河桥附近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邓某驾驶的赣CN443*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刮擦,致两车轻微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发后,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一边派人勘察现场,一边派人疏导交通,在勘察现场时,民警发现小型轿车驾驶员洪某说话时语无论次,且有严重酒气,并现场利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0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依法对洪某开具了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驾驶的车辆。随即民警将洪某带至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对其抽取血液保存,留待检验鉴定。10月10日,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收到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血液鉴定检测报告,其结果为207.1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洪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桐城警方立案侦察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姚笃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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