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加快推进“双复”工程,奋力实现“双重”目标,近日,桐城市出台了《桐城市镇(街道)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桐城市市直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
突出党建统领。两个《办法》严格落实上级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强调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内容,引导各地、各单位以党的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
强调过程管理。两个《办法》在年终考核的基础上,新增了半年考核。对镇(街道)从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民生改善及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等方面设置七大项具体考核指标,将脱贫攻坚、企业上市等作为约束性专项工作,增强考核刚性;对市直单位,注重职能工作目标的可量化与科学合理相结合,注重统一分解与发挥特点相结合,区分设置定量和定性指标,确保考核目标简明、有效。
细化考核分类。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发展定位、产业方向、区位特点等实际,将龙眠街道、文昌街道列入一类镇,龙腾街道列入市直单位社会发展类、两个开发区列入市直经济管理类单位进行分类考核,并对两个开发区设置了15分的经济发展考核指标,充分激发镇(街道)、开发区发挥比较优势,竞相发展;根据职能分工及承担安庆市月度经济发展指标考核和政府性投资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分解,将市直部门由原来的三类调整为五类进行考核,最大限度减少不可比因素。
注重结果运用。两个《办法》明确承担考核任务的牵头责任单位,严格依据相关责任单位提供数据情况进行加权计算,确保考核客观公正;通过设置前置类加分、扣分因素激励镇(街道)、开发区和市直单位努力创造新的工作业绩;将执行力建设、工作创新、“三看三比”、市级领导评价等考核结果纳入年末等次评定,强化平时考核的督导功效;将年度考核结果与单位及领导班子奖惩、年底一次性奖励、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比例挂钩,做到分项评价、综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