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余某饮酒驾驶货车发生事故作出处罚,余某受到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且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这是桐城继5月17日《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报道黄某饮酒驾驶货车砸了自己“饭碗”之后,又一名驾驶员重蹈覆辙。
中秋节本是家人团聚,一起愉悦的日子。身为驾驶员的余某没有管住自己的嘴,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从外地和表弟跑完运输后,来到桐城表弟家吃中饭,竟然不顾喝了酒,驾驶自己的货车返回家中,行驶到卅铺太阳城附近,撞伤行人姚某。接警后,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来到事发现场,经调查,余某承认自己中午喝了一瓶啤酒,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余某体内乙醇含量为43㎎/100ml,其行为属饮酒驾驶。因事发当天是团圆节,民警告知余某9月18日上午自行前往三中队接受处理。面对交警的处罚,余某留下了悔恨的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