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教字〔2016〕169号
各中学、中心学校、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市区各小学、职校、民办学校:
根据《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和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6〕7号)和《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桐政办发〔2016〕6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市在校学生参保任务数为3.95万人。
二、参保范围
全市高中,城区(文昌、龙眠、龙腾街道) 中小学,职校,技校,吴汝纶公学,新安、孔城、双铺、吕亭初级中学的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其他学校非农业户籍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上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后,不得再参加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缴费标准
在校学生150元/年,其中属于低保对象、重残人员家庭的10元/年。
低保对象、重残人员家庭中的在校学生需提供低保证(残疾证)、户口簿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报民政局、残联进行审核。
四、参保登记缴费时间
2016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五、参保表格、票证领取和资金归集
各学校(农村以学区为单位)于2016年9月3日前,到市教育局计财科领取参保登记相关表格。
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所收医保费统一缴至城关地税分局(文昌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地税局窗口),然后将地税部门开具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参保登记相关表格、人员信息电子档一同报送至市教育局计财科。
六、待遇享受
(一)享受时间
2016年度办理参保的人员,其待遇享受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参保参合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 。
(二)支付限额
医保年度内,住院、门诊统筹、慢性病门诊、学生意外伤害门诊等医保待遇及报销比例,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三)大病补充保险待遇
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2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分类别按比例支付。
1、超过起付线标准的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 0至 2 万元(含)部分按50%报销,2 万元至 10 万元(含)部分按 60%报销, 10 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按70%报销,20万元以上部分按80%报销。
2、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药品目录》外的合规药品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的比例支付。
3、一个保险年度内办理2次及2次以上大病保险支付的参保人员,其起付线标准只计算一次。
七、工作要求
(一)居民医保是政府的民生工程,涉及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参保范围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任务。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校要将有关宣传材料在校园和班级内张贴,组织学生学习医保政策,了解报销流程,做好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报销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学生和家长明白政策,防止引发矛盾。
(三)在参保登记过程中,具体经办人员要认真负责,学生基础信息采集准确,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人员信息录入使用统一EXCEL模版,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优质高效完成参保登记工作。
(四)学校因工作不力,影响参保任务完成的,将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市教育局计财科电话:6135122
市医保中心电话:6139260
附件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学生版)
附件2: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流程
附件3:桐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信息表(模板)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