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桐城中学120周年校庆专题
  • 桐城锌米
当前位置: 桐城 > 桐城新闻

桐城市制定规范性文件《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试行房票安置办法》

2016-06-23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戴红霞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为促进桐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近日桐城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试行房票安置办法的通知》,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的安置需求,缩短临时安置过渡时间,提高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效率。

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比照原地或者就近建设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政策,将应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用于房屋征收安置。房票是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购买安置房屋的资金凭证。

房票自开出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超过6个月期限未选购房屋的,房票自动失效,该被征收人由政府指定地点集中安置,安置办法比照桐政办发(2013)16号文件执行。房票只能用于被征收人(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房,不得提现、转让、赠与。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也可以选择房票安置,但选择货币化补偿时不享受房票安置的优惠政策。被征收人全部选择房票安置,并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和搬迁,在交房时用于购房资金须达到或超过房票金额85%时方可对房票的余额退还被征收人,同时由征收人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2%给予奖励。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征收投资主体结算房票,需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证明、被征收人进房手续等相关资料,每月上旬结算一次。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并按规定备案的,首期拨付房票金额的70%;将房屋交付被征收人后再拨付余款,并完善相关手续。(戴红霞)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戴红霞
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