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根据中央巡视组巡视安徽“回头看”反馈意见,桐城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针对“酒桌办公”不良现象,再出重拳,在“工作日中餐不准饮酒”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在公务接待活动中严禁饮酒的通知》。新规2016年6月17日出台,当日即执行。规定除外事、招商引资工作外,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并禁饮所有含酒精类饮品。
桐城市财政局积极响应,立即行动,要求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同时要求各预算单位要以新规出台时间为节点,对前期所有公务接待费用,在规定时间内核报完毕,后期列报省内公务接待费时一律不得出现酒类项目,财政支付中心将严把公务接待票据审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