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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肇祸行政拘留三日

2016-06-22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姚笃留 胡鹏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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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20日上午,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叶某无证驾驶皖HJV92*摩托车撞上戴某驾驶的皖HDB78*面包车事故案作出责任认定,戴某在此起事故中无责任,叶某对此起事故负全责,罚款912元、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2016年06月17日晚上20时许,在大关镇麻山村道,发生一辆面包车与一辆摩托车碰撞事故,事发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责任争论不休。


  该市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接报警后到达现场,经现场勘查及询问双方当事人得知:事发时戴某驾驶面包车遇前面道路上一群鸭子过马路,便停车等候,叶某未看清前方路况,驾驶摩托车从后面行驶时避让不及,撞上前方等候过马路的面包车。但民警依法要求双方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摩托车驾驶员叶某不能出示驾驶证,谎称自己在外地办了驾驶证,没有带在身边。民警将其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叶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期限年审和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险,遂作出上述处罚。(姚笃留 胡鹏)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姚笃留 胡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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