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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耗子”驾车不悔改时隔四日再次被逮

2016-05-30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桐网编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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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8日,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继5月24日之后,时隔四日,在路面巡查中再次查到王某酒后驾驶,这是王某第三次因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查到。因王某孙子当天过生日,桐城交警本着人性化执法,没有对其实施拘留,约定好本月30日下午来队接受处理。30号下午,王某安排好家里事情后,走进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受到行政拘留五日,吊销驾驶证,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200元罚款。
 
  当日下午14时07分许,王某驾驶皖H**396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高双路由南往北呈“S”型路线行驶至500米处,被在此设卡检查的交警六中队民警发现。凭借职业的敏感性,民警断定该车驾驶人有饮酒嫌疑,遂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王某无视交警手势,企图冲卡时,被眼疾手快的民警拦下。王某慌忙丢下车辆,拔腿就跑,执勤民警紧随其后,实施三面包抄将其堵住。王某眼见无路可逃时,索性躺在地上耍赖,民警见状后,果断采取措施,将其带回中队接受调查。
 
  民警对王某进行了酒后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4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王某先后于2008年9月9日、2016年5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理,其驾驶证处于暂扣期间。民警根据其违法行为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吊销驾驶证,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200元罚款。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桐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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