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金神镇杨塘村的刘某,拿着市劳动仲裁院的裁定书,专程来到金神司法所,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生深深的谢意。
刘某以前在一公司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底,由于身体患病,口头向公司辞职后离岗。该公司按“厂纪厂规”扣发刘某五天工资,得知消息后,刘某来到金神司法所,进行法律咨询和请求帮助解决,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就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向刘某详细的进行了解答:首先,扣发员工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应予全额发放;其次,在用工之日起一月内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理应支付两倍工资。在与该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市法援中心为其申请了法律援助,请求劳动仲裁。桐城市劳动仲裁院受理案件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该公司在十五日内支付刘某被扣发的五天工资款,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给予刘某在2015年度双倍工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