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三轮车将一骑自行车行人撞伤后,樊某趁中午事故现场无人之际立即驾车逃离。事发后,交警大队经过坚持不懈的排查走访,历时5天将樊某抓获归案。因交通肇事逃逸,5月16日,樊某被警方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严厉处罚。
今年4月22日12时59分,樊某驾驶三轮车行驶至金神镇香铺村支部附近处时,将骑自行车的黎某刮倒并致其受伤。事发后,因现场无人,樊某立即驾车逃逸。接到报警后,市交警二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伤者已被群众送往医院。因案发时间为中午,现场无目击者,民警除发现一辆自行车倒在路边外,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线索。
随后,民警赶往医院,得知伤者黎某因手部受伤较重已转往合肥105医院。在合肥105医院,通过询问黎某,民警得知当天中午事发时,其沿香铺村开发区道路由南向北到达一个“T”型路口右转弯时被一辆白色较矮,后面有车斗的三轮车撞到,当时没有看到车牌。据此线索,民警决定以案发地为中心,对周边进行密集式的排查走访。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5天坚持不懈的走访,民警发现一车号为皖K35XXX的白色三轮车有重大嫌疑。4月27日17时许,民警将正在家中的樊某抓获。面对民警的调查询问,樊某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待伤者黎某出院后,5月16日,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当天,因交通肇事逃逸,民警依法对樊某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