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餐一起吃饭并喝酒后,工友赵某和王某先后驾驶同一辆车出门办事。后因一小纠纷被报警,赵某和王某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被桐城警方发现并查获。因酒后驾驶,赵某实习期内的驾驶证被注销。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王某被桐城警方立案侦查。
4月26日19时30分,桐城交警六中队民警接桐城市局孔城派出所电话称,在桐城市孔城镇合安高铁工地附近,有一驾驶人涉嫌酒驾,要求协助处理。得到消息后,民警迅速来到孔城派出所,在与派出所民警交接过程中,民警得知驾驶人赵某中午在桐城市孔城镇一饭店与工友王某、于某一起吃饭并喝了酒,后驾驶豫B**888车前往孔城镇清水塘以及桐梓山两地办事,过程中赵某与一同车女孩发生纠纷并被报警。在处理案件时,派出所民警发现赵某涉嫌酒后驾车。经检测,赵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酒后驾驶,而赵某的驾驶证尚处于实习期。
进一步调查取证中,赵某供述其工友王某也曾驾驶过车辆。随即,民警对王某展开调查询问。面对赵某的指认,王某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后经检测,王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91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当晚,民警将王某带到医院抽取了其血液。4月28日,经安徽省信立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90.76mg/100ml,属醉酒驾驶。
4月28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王某被桐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赵某被民警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被注销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