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六旬老太梅某本应在家中享受天伦之乐,却因一时糊涂坐上了法庭的被告席。
2015年12月3日9时许,被告人梅某步行至文昌街道办事处某超市,以购物为名进入店内,趁店主不备,将收银台抽屉里的2050元现金盗走。案发后,被告人梅某于2015年12月9日到市公安局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同日被告人梅某的亲属退还了4000元现金给被害人,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计205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的自首、退赃情节,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