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加强对县级纪委调整内设机构、清理参与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的领导,督促县级纪委密切联系实际,转变理念思路,真正把监督执纪的职责担当起来”的要求,市纪委坚持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业,在深入调研摸底、全面掌握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人员编制等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桐城市纪委机关、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目前,市纪委机关、监察局已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
一是全面强化了执纪力量。通过内设机构的整合、撤并、重组、增设,把更多的力量调整到了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纪检监察室等执法执纪机构占内设机构总数的比重由42%增加到72.72%,人员编制数由 46%增加到73.3%。
二是系统规范了机构设置。按照《安徽省县级纪委机关、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要求,设置了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一至四室、案件审理室等11个室(部),有效解决了内设机构不规范问题。
三是科学界定了机构职责。对内设机构职责进行了重新核定。未单独设置机构的职责,按照职能相关、业务相近的原则,科学合理归并到已设置的内设机构中。同时,也明确了对各纪检监察室的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分工。通过职责调整和重新核定,厘清了各内设机构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下一步,市纪委将以此次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围绕中央、省提出的“把压力传导到县乡,把责任压实到基层”的部署,进一步落实“三转”,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