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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物价局进一步完善平价商店考核办法

2016-03-28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桐网编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为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规范平价商店管理,桐城市物价局根据过去对平价商店实际运行和考核情况,经过与财政、农委、商务等部门研究讨论,进一步完善了桐城市平价商店的考核办法。新修订的考核办法更加注重质量与奖惩措施。
    一是考核原则和方式更加合理。平价商店考核工作本着客观、公正和方便操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月度考核方式,月度考核采用百分制,全年考核根据月度考核确定,总分为1200分。扣分项目以本项总分为上限直至扣完为止。1-11月份考核由市物价局、财政局负责,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12月份考核由物价局会同财政、商务、农委等部门共同参与,根据平时考核记录和12月份考核结果一并确定得分。
    二是考核内容更加完善。平价商店考核内容包括经营品种、标价公示、价格水平、信息报送以及责任义务等。平价商店经营的农副产品品种应符合市物价局《关于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经营平价商品实行目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要求,平价蔬菜品种每天不得少于15种(含每天推出4种每500g不高于1元的蔬菜),每次检查时所有经营品种必须齐全。平价商店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标价公示牌,整个经营场所应做到明码标价,且标价签与实物须一一对应。
   每天经营的平价蔬菜价格必须低于市场同品种、同品质平均价格的15%(以桐城物价网平价商店专栏公布的价格为准),且其中必须有不少于4个1元菜。 平价商店须按有关规定每天及时上报菜价,未能坚持诚信经营,被投诉和举报并经查实的,将严肃处理。
    三是更加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市物价局(价调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月度考核得分,分别确定各平价商店年度考核分值。依据分值确定各平价商店年度奖励金额,对月度考核分值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期间不享受奖励。整改达到要求后,由市物价局、财政局共同考核验收。凡当年月度考核累计3次未达目标要求的,取消平价商店资格,收回平价商店标牌,不享受当年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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