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桐城市警方查获一起醉洒驾驶机动车案。驾驶人袁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在拘留所里,他充满了悔恨。
2月19日,桐城市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孔城至卅铺乡间道路设卡,严查酒驾违法行为。下午3点10分,一辆无牌轻骑摩托歪歪斜斜进入民警视线,民警立即拦下摩托车,发现驾驶人袁某满脸通红,满身酒气.当民譬要求袁某出示相关证件,配合酒精检测时,袁某情绪非常激动,并漫骂和推搡现场执勤交警,拒不配合调查,民警在劝说无效后,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强行将袁某带离现场到大队接受调查。
(桐城市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胡捷同期声)经有关法定部门的检测,当事人袁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19.5毫克,涉及醉酒驾驶,触犯《刑法》第133条危险驾驶罪,目前当事人已被羁押在桐城市年守所。
在桐城市看守所内,裘某非常后悔,希警广大驾驶员以他为戒。
(裘某同期声)我没想到,因为喝酒的事情而造成了这种严重的后果。我下回绝对不会犯错了,我出去以后,把酒都戒了。希望跟我一样的人,喜欢喝酒的人,以后酒后不能开车子,不能像我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