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施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将一电动车驾驶人撞倒后,非但不上前施救,主动表示歉意,反而对电动车驾驶人口吐狂言,电动车驾驶人只得报警求助。
2015年12月30日17时40分许,施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行驶至206国道1143KM+260M附近处时,将驾驶电动车的董某撞倒。事发后,当董某起来与其理论时,施某不予理会,口吐狂言。无奈之下,董某选择了报警寻求帮助。
交警三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施某身上散发着酒气。在撤除现场后,民警立即将施某带到中队。经酒精检测,施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酒后驾驶。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施某曾于2013年1月29日因酒后驾驶被处罚过,因未参加满分学习考试,其驾驶证一直处于被暂扣状态。
2016年1月11日,施某因二次酒驾、所驾驶的摩托车逾期未年检、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未携带驾驶证等种种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2612元,行政拘留5日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