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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莫贪恋,诚实还款方可行

2016-01-12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陈佳伟 徐陈军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贵金属 金融服务
   2016年1月7日,原告浙江某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某、傅某,达成调解协议,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得到妥善处理。
   2015年10月22日,原告公司误将人民币60964元汇至被告马某银行帐户。汇错款后,原被告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于2015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追讨汇款。
   原告公司从事贵金属现货交易业务代理,被告傅某曾是原告公司下面的代理,被告马某、傅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傅某与原告公司曾合作一年时间,傅某留给原告公司所有信息都是被告马某的身份信息,导致原告公司误将钱款汇入被告马某的账户。审理期间,被告傅某自愿承担还款责任,且已返还不当得利3万元。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就30964元余款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本案顺利调结。
   现如今,网上银行为我们提供了便捷的金融服务,但转错账户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种没有合法依据而得到利益的行为法律上称之为不当得利,涉事当事人不应贪恋本不属于自己的利益,诚信还款方为正道。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陈佳伟 徐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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