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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帮人办理公租房为由骗钱 领刑并处罚金

2015-11-16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杨晓亮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桐城 公租房
    11月9日,桐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范某曾因诈骗先后五次被司法机关判刑或公安部门处以劳动教养,仍不思悔改,用诈骗的方法捞取钱财供自己挥霍。自2014年3月份至2015年1月份,被告人范某谎称其三姑爷在桐城市房产局工作,可以通过其三姑爷为他人办理公租房。被告人范某通过制作虚假公租房分房表及伪造“桐城市房产局”、“桐城市文昌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并让被害人每人提供2张1寸相片用于办理公租房分房手续,先后骗取吴某等数十名被害人现金共计人民币37.55万元。被告人范某在收取众多被害人现金及相关证件后未办理任何申请公租房相关的事宜,并将被害人身份证复印件、表格及相片丢弃,所骗取的现金被其用于平时消费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杨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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