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离奇事故,车主黄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在送葬途中,因车上三人在燃放鞭炮过程中不慎将车内鞭炮引燃发生爆炸,三人在慌乱中跳车逃生致2死1伤的惨剧。由于黄某在此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且对双方死者家属赔偿了30多万元,取得了当事人家属的谅解,人民法院对其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此事发生于6月27日上午10时许,市民黄某驾驶搭着塑料雨棚的正三轮摩托车,载着一路在车厢放鞭炮的李某、吴某、汪某三人,紧跟接送逝者的车队前往殡仪馆。车队行驶至范岗镇小棚村联合大闸处时,因燃放鞭炮过程中不慎将三轮车车箱内鞭炮引燃发生爆炸,慌乱中三人选择从行驶中的车厢跳下,李某、汪某当场摔成重伤,吴某摔成轻伤,遂后被120救护车接走,在抢救过程中,李某、汪某还是因颅脑重度损伤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取证,认定被告人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黄某家人积极与李某、汪某家人取得联系,多方协商,就民事赔偿达成了一致,取得了受害人双方家属的谅解,并于9月18日赔偿到位,市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规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