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送葬途中燃放鞭炮,不慎将车内鞭炮引燃导致爆炸,发生2死1伤的惨剧。11月5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离奇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6月27日10时左右,被告人黄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载带李某、汪某、吴某三人,沿范岗镇挂联路由南向北行驶,李某等三人在后车厢内燃放鞭炮,当车行至挂联路联合大阐处,三人不慎将车厢内鞭炮引燃,遂在未停车的情况下相继跳车,李某、汪某因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吴某受伤。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取证,认定被告人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2015年9月18日,被告人黄某赔偿了两死者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余万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受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