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桐城市人民法院在收到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起诉状后,主动申请全院整体回避,确保案件公正审理。
2015年9月1日,黄某向桐城法院递交一份起诉状,要求被告李某立即给付欠款24万元及逾期同期银行利息。立案法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原告黄某是该院人民陪审员,系由桐城市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5月14日正式任命。为确保司法公正,避免被告李某的合理怀疑,桐城法院将此案上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整体回避并请求指定其他法院办理。安庆中院作出指定管辖通知书,指定该案由怀宁法院管辖。
法院主动回避的做法符合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要求,有利于获得当事人对裁决结果的信赖,实现了减轻群众诉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公信的三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