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从律师手里要回案件代理费
2015-08-03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王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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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范岗镇某村民汪某到市司法局、检察院等单位投诉王律师帮他打官司时越权代理导致败诉,请求退回律师代理费。王律师认识到自己理亏后,主动退回了2000元案件代理费,这事说明村民百姓也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5年1月份,村民汪某请王律师帮忙代理民事案件。王律师手头上代理的案件多,在开庭前由于疏忽未提交部分证据,错过了举证期限,另外,王律师未经被代理人汪某同意,擅自变更诉讼请求,并把这份起诉书提交给法庭,后导致败诉。根据法律规定,代理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只有在特别授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才可以行使与实体权紧密联系的诉讼权利代理,如承认、放弃、变更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代理被代理人上诉等。很显然,被代理人汪某只授予王律师一般代理权,王律师无权行使变更诉讼请求,这才有了上文所说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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