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驾驶员因超速、酒驾等其它违法行为,一个周期内一次性记分达12分以上,暂扣驾驶证后,仍然铤而走险,驾驶机动车,既违法,又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消除隐患,市车管所集中组织42名超12分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学习,并依法组织相关科目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并返还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在一次性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应在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日内,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对驾驶人被记满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