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6日晚,司机王某驾驶小型客车,在本市孔城镇高双路农商银行附近停车,未挂停车档,致使人车分离时车辆继续滑行,王某慌忙上车,因操作不当,错将油门当刹车,汽车撞进路边卖早点的房屋,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后,王某弃车逃逸。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
案在审理中,受害人急需整修房屋恢复生意,且拿不出数千元的房屋质量鉴定费和财产损失评估费,而王某又远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拒不露面,案件看起来十分复杂。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王某在电话中承诺赔偿损失2万元,并委托其在桐城的朋友将钱送至法院。至此,这起案件仅用十来天就圆满地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