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殡葬改革以来,我市殡葬场所活动密集、人员聚集,随意、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公共场所的秩序,危害人身健康安全,也增加和浪费了丧属的治丧费用。市政府日前发布《通告》,明文禁止丧属在医院、养老机构、学校、居民小区、城镇街道等公共场所进行治丧活动和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城区、集镇主要街道送葬途中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市殡仪馆和公墓规定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规定,违反治丧“限放烟花爆竹令”的,由公安、民政、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借治丧活动扰乱社会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