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公开要求。各预算编制部门(单位)作为部门预算公开主体,统一于4月28日在政府门户网或本部门网站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截至4月29日,全市73家预算单位已全部按要求进行了公开。
二是明确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本部门(单位)使用的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公开,并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同时要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随部门预算一并公开,并对“三公”经费预算的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解释说明。
三是明确部门职责。财政部门及时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开展业务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各预算编制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整理公开数据,切实履行保密审查程序,按时实现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