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桐城中学120周年校庆专题
  • 桐城锌米
当前位置: 桐城 > 桐城新闻

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2015-05-21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张诚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市法院孔城人民法庭公开宣判。与以往案件不同的,法官宣读的这份判决书,是该庭首份由主审法官自行签发的法律文书。       

      为响应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突出法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市人民法院开展了“我主审,我负责”活动。孔城人民法庭位于桐城经济开发区,案多人少。为解决这一突出矛盾,按照市法院的统一部署,该庭将部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主审法官主审的案件,自行制作裁判文书、自行签发后盖章,不再由庭长审核、分管院长签发,大大缩减了审批流程,提高了效率,也大大提高了主审法官的职业尊荣感。该案的主审法官表示:“案件审批环节少了,我们权力大了,责任大了,办案压力也大了,过去的裁判文书制作好了以后检查一两遍,现在要检查好多遍了!”

     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服判。

来源:网络收录
撰稿:张诚
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