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一名汪姓“酒耗子”驾驶摩托车被捉,受到行政拘留五日,吊销驾驶证,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
当日下午,安庆市桐城市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根据全省酒驾统一行动安排,深入辖区重点路段高双线老高桥卫生院附近设立临时查缉点查处酒驾。15时16分,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牌照为皖HUZ4XX的摩托车,遇交警查车时,慌慌张张驶来,这一反常举动,引起民警高度警觉,遂上前拦车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面红耳赤,疑似饮酒,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汪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饮酒驾驶。民警开据暂扣凭证,暂扣其车辆,带回中队进一步调查。
随后的调查中,汪某承认自己去年3月18日下午饮酒驾驶摩托车,在市区粮食局路口被交警逮个正着,当时酒精含量为62 mg/100ml。今天抱着侥幸的心理,再次饮酒,心想不会被交警逮着,现在很后悔。
桐城交警郑重提醒广大驾驶员,要关爱生命,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远离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