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晚18时50分,二中队民警接到110指令,在范毛公路23公里碑700米处,有人骑摩托车摔倒受伤。闻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展开调查。发现路中间倒着一辆金城牌JC110-19V型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人朱某摔伤,躺在路旁边,身上有浓浓的酒味,涉嫌饮酒驾驶。交警迅速勘察完现场,配合120救护人员一道将朱某送往市医院救治,抽取了朱某体中的血液待检。
10日上午,朱某出院来到中队接受处理。经安庆信立司法医学鉴定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朱某体中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95mg/100ml,属醉酒驾驶。
经公安网查询,朱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机动车未办理入户手续。根据朱某的违法行为,民警给予朱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300元、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罚款4000元、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罚款200元、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罚款312元,合并罚款48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