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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肥,严重失信者五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2019-11-08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作者:唐朝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合肥 住房保障
导读:为规范住房保障相关主体信用行为,市场星报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合肥市住房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已正式公示,从即日起至

        为规范住房保障相关主体信用行为,市场星报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合肥市住房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已正式公示,从即日起至11月18日向社会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hfzfbz@sina.com或寄送邮件至合肥市宿州路252号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处,并注明“《合肥市住房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提出建议。

  该《办法》中规定,个人的失信行为包括,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当年度未主动申报;不配合资格审核、入户回访、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房屋结构及配套设施用途;以隐瞒、虚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骗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无正当理由连续未在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内居住;无正当理由连续不缴纳或者少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费用;转租、转借保障性住房;在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法或危害公共安全活动;不再符合保障条件,逾期拒不退出或拒不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续租保障性住房;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内影响其它住户正常居住行为;故意损坏保障性住房小区电梯、消防、单元门、小区景观等配套设施;盗窃保障性住房小区公共财物的;承租期内,经相关部门核实有偷窃水、电、燃气等行为。

  据了解,《办法》对失信行为共分为轻微、中等、严重3个级别。其中,对信用评价为严重失信的个人,自记入信用档案之日起5年内将不受理其在合肥市市区范围内住房保障申请;在其享受住房保障期间将其列为重点核查或监督检查对象;将其失信信用信息提交合肥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编辑:云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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