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央和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和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规定,围绕“两个确保”总攻目标和“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黄山市制定了市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明确市级专项扶贫资金不可支出的几项内容,划定政策红线。进一步健全约束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度,强化扶贫资金监督管理。
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规定,市级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救济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发放借款;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同时,“清单”还规定,市级专项扶贫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
最后,要求各区县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制定本地扶贫资金“负面清单”,在坚决贯彻执行“负面清单”的同时,要严格执行“两不愁,三保障”现行目标标准,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吊高胃口。严禁举债(不含地方政府债券)实施脱贫攻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