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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立法保护徽州古建筑 非文保古建筑将得到有效保护

2017-12-22 来源:黄山市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关键字: 黄山 徽州古建筑
导读: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徽州古建筑怎么保护?古建筑构件流失严重问题怎么解决?12月20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
        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徽州古建筑怎么保护?古建筑构件流失严重问题怎么解决?12月20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 

        徽州古建筑在我国建筑史上独树一帜,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是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据统计,黄山市境内共有不可移动文物8032处,绝大部分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徽州古建筑得不到有效保护,现状堪忧。 
 
       12月19日,在向大会作关于《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的说明时,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长荫介绍,2004年,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黄山市也出台了《黄山市古村落保护利用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保护徽州古建筑,但在当前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徽州古建筑保护仍缺乏符合黄山实际和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为适应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现实需要,使徽州古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有法可依,今年8月26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11月20日,黄山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二审并表决通过。 
 
        “立法紧紧围绕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保护范围不明确、保护责任不落实、资金保障缺失、迁移保护审批不严格、构件流失严重、产权流转不畅、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法律责任缺失等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和禁止性规定,并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叶长萌介绍说。 
 
        针对非文保单位的古建筑保护,以及构件流失严重的问题,《条例》明确其适用范围,即适用于黄山市行政区域内徽州古建筑及其构件的保护;并对“徽州古建筑”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即黄山市境内建于1949年以前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并列入保护名录的各类建筑物。 
 
        同时,《条例》对古建筑种类、构件种类进行了详细介绍,规定保护要遵循的原则是“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社会参与”,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将古建筑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此外,《条例》还将每年六月的第二周,定为古建筑保护宣传活动周。
(责任编辑:肩上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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