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阜阳市救助孤儿4056名,其中新增292人,因超龄等原因核减122人,净增169名,相较2016年增长了4.35%。孤儿保障专项资金已经按月足额发放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年度共发放资金3200余万元。
为切实维护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全市孤残儿童健康成长,近年来,阜阳市民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扎实开展孤儿生活保障工作,及时将父母双亡或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包括:父母失踪或弃养、患有精神性疾病、二级以上重残、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困境儿童以及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不错不漏,应保尽保。
同时,阜阳市明文规定,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执行。目前,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集中供养儿童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