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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话民生】丈夫外遇起诉离婚,法援帮我应诉维权

2019-01-22 来源:文昌街道 作者:李诗舟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导读:我叫余*华,现年55岁,家住桐城市文昌街道石河村。因丈夫有外遇,起诉离婚。作为一名家庭妇女,我无依无靠,不懂法律,后由法律援助部门帮我维权,为我这个弱女子讨回公道。

我叫余*华,现年55岁,家住桐城市文昌街道石河村。因丈夫有外遇,起诉离婚。作为一名家庭妇女,我无依无靠,不懂法律,后由法律援助部门帮我维权,为我这个弱女子讨回公道。

我的丈夫金某某1964年出生,跟我同龄,1987年底,经人介绍我俩相识,1988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我俩感情一直很好,1989年9月,儿子顺利出生。

丈夫金某某在本市从事建筑行业,是个小包工头,常年带人在工地做工。由于近二十多年来,我们国家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建筑行业相对火爆。丈夫赚了一些钱,逐渐看我不顺眼,跟手下做工的一名邻村妇女勾搭上,并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我本人就曾遇见过两人在西郊公园偷情,由于当时是偶然碰见,没能抓拍到证据。

我始终认为我俩以前感情基础较好,丈夫起诉离婚,完全是因那个女人而起,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由于我没文化又不懂法律,除了打点临工,没有什么收入,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故而请求法律援助,帮我打官司。

丈夫起诉离婚的理由是两人婚前交往较少,彼此缺乏了解,婚后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导致感情淡漠。这个理由明显歪曲事实,简直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真正的原因在于丈夫有婚外情。接到丈夫的离婚起诉书之后,我又气又恨,内心极度委屈,明明是丈夫过错,却找出理由,冠冕堂皇诉称夫妻感情淡漠。

经人指点,我找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文昌工作站,工作站的同志热情地接待了我,耐心指导我填写申请表,及时为我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受案后,案件承办人一边从心理上劝解安慰我,一边帮我分析案情,拟定应诉方案。根据我的陈述和案件应诉需要,承办人先后多次前往当地派出所、社区了解情况,收集证据,对于取证困难的,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证据收集完之后,承办人很快为我代写了答辩状,明确指出:

1、我们两人当初结婚完全是自主自愿,并无任何外界因素逼迫,婚后二十余年夫妻二人感情融洽。

2、双方婚姻之所以出现如今局面,责任完全在丈夫一方,是因丈夫收入增加,思想起了变化,见异思迁,搞婚外情所导致,根本原因是丈夫对妻子感情背叛,对婚姻不忠。

3、近两年来,金某某家庭观念逐渐淡漠,大男子主义严重,视妻子为免费保姆,认为妻子为他洗衣浆裳,照顾饮食起居理所应当,稍不如意,便动手打人,妻子生病也不肯拿钱为其医治

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法庭上,文昌工作站案件承办人围绕事实和法律,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为我据理力争,最终桐城法院判决丈夫败诉,我俩的婚姻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家庭关系继续得以维持。

在这里,要感谢政府惠万家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是法律援助替我维权,帮我这个无所依靠的弱女子讨回了公道。

(责任编辑:李鑫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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